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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行业的相关规范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1-06-30

  银辉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始建于2003年6月,总公司在物流车辆大省江西,专业致力于国内公路运输业务;其合作伙伴遍布全国,注册资本为RMB200万,是集装运输、仓储、配送于一体的东莞物流公司。拥有丰富的操作经验,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及时的信息,高效率的运作方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与支持。公司奉行“以人为本,服务领先”的宗旨,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准确、方便”的优质服务。
  公司自成立至今已开通北京、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西、四川、东北等二十多个省市专线并降低成本让利于客户,已形成良好的运作模式。公司非常重视网点公司的扩展工作,先后在全国范围内与100多家公司合作,共同组建了银辉物流网点。业务覆盖了全国大中城市,各网点与网点同时与总公司实现货到付款、异地结账,24小时门对门服务,全面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并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保协议,确保客户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与利益保障。
   物流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直以来我国物流行业都比较混乱,而作为物流行业的主管部门物流行业协会都扮演着制定相关规范的作用。
   物流行业协会是由物流企业(物流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设立宗旨一般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和合作流通,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本行业共同的发展。
     物流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直接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五十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统一的行业协会立法,现行关于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比较零乱、分散,主要体现为法规与规章,以及一些省市出台的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法规,致使行业协会的独立法律地位不明、对内约束力不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度较低,无法发挥类似国外行业协会的作用。
     纵观其他国家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民管”模式,即纯粹的民间组织。该模式是宪政上自由结社权的充分展现,建立在稳固的经济基础和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政社共管”模式,即以民间社会管理为主,辅以政府行政监管。这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分为“民办”和“官办”两种,但以民办为主,并逐渐实现着“官办”向“民办”体制的转变。
     相应的,外国物流行业协会基于上述监管模式而呈现不同的特色。如日本的物流系统协会(JILS)是由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三方共同组成的,除了具有学术研究功能外,还在政府引导和授权下参与物流管理工作。美国在1963年就成立了国家实物配送管理委员会(NCPDM),1985年更名为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除了进行物流管理与技术方面的研究与交流之外,也协助政府开展物流行业的管理工作。
   中国入世以来,许多国外的行业协会纷纷进入中国设立中国总部及办事处,为其本国会员开辟中国市场。外国行业协会的高效运作给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要发展国内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类似国外行业协会的作用,给行业协会以正确定位,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健全统一、科学的行业协会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应是当务之急。